房东适合40万元人民币,在租金房屋中死亡异常?
Xuancheng的一位房东向其他人租了一所房子,但是在任职期间,家里发生了异常死亡。事件发生后,房东指责租户在法庭上要求房屋赔偿。最近,吉德县法院已就此案作出判决。 2024年2月,位于Xuancheng City的一家贸易公司(从那里称为贸易公司)与HU(假名)签署了“房屋租赁合同”,而贸易公司以Hu的名字聘请了房屋为员工宿舍。签订合同后,Hu将房屋交付给公司供使用。公司员工张(化名)和他的女友住在家里。几个月后,张和他的女友在房间里吵架,有情感问题,女友跳出了大楼,死了。后来,胡在中间平台上出售了房屋,并影响了房屋的价格和交易。关于商会的成本,胡已经在承租人贸易公司定居多次要求赔偿,但公司拒绝支付。胡在法庭上提起诉讼,法院裁定该贸易公司已向他付款,以审查房屋对40万元人民币的审查。审判后,法院履行了案件涉及的家庭房客,贸易公司应根据合同正确使用房屋,并承担管理张和其他居住在案件中的房屋的义务。上面的事件导致了房屋价值的背景,作为承租人的贸易公司必须为薪酬负责。法院的成本是建造不限于家庭功能的房屋的要素,但通常包括建筑成本,运输条件,生活环境和人类环境等全面的社会因素。人们通常对人类异常死亡的房屋具有抵抗感,并且不会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。他们应受到法律的尊重。作为承租人,一家贸易公司必须根据合同为降低房屋额的相应赔偿。因此,法院裁定该贸易公司将为HU支付40万元人民币的残疾损失。目前,判断已经发生。